为落实《枣庄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确保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培养地方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提供智力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学院长远发展,科学规划,按需引进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德才并重、优中选优的原则。
3、坚持优先满足教学、科研一线人才需求,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范围
(一)两院院士
(二)知名专家学者和学科带头人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学科带头人;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资助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省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拔尖人才。
(三)教授、副教授(教授40岁以下,副教授35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博士、硕士(同时具有学历、学位)。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两院院士
提供180-240平方米住房一套;配备专车;每年提供津贴24万,按月发放,每月2万元;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60-100万元,为其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教学、科研条件。
(二)知名专家学者和学科带头人
提供140-18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提供工作津贴30万元,按月发放,每月5000元,连续发放5年;提供20-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良好教学、科研条件;保证工作用车。
(三)教授、副教授
1、教授:提供安家补助费16万元;提供120平方米的房源一套(或租或买);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津贴外,具有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的,基础职务工资分别上浮25%或50%;享受校内津贴;根据科研课题情况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5万元;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考核能够胜任我校工作的可随调。
2、副教授:提供安家补助费12万元;提供100平方米的房源一套(或租或买);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津贴外,具有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的,基础职务工资分别上浮25%或50%;享受校内津贴;根据科研课题情况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3万元;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考核能够胜任我校工作的可随调。
(四)硕士、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补助费12万元;提供120平方米的房源一套(或租或买);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津贴外,基础职务工资上浮50%;享受校内津贴;根据科研课题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2-5万元;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考核能够胜任我校工作的可随调。
2、硕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补助费4-6万元(引进外语、计算机、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科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琵琶、声乐、装潢、环境艺术设计、审计学、教育技术、图书馆学的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为6万元,其他为4万元);提供100平方米的房源一套(或租或买);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津贴外,基础职务工资上浮25%;享受校内津贴;根据科研课题情况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3万元。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各单位制定本年度本单位需求计划报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汇总拟订全院人才引进计划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工作小组通过报刊、网络、人才交流会等形式宣传学院人才招聘信息。
(三)工作小组收集、整理应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反馈用人单位,选拔优秀人才来学院参加面试试讲。
(四)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确定录用人员,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人事处代表学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五、引进人才的配偶具备调入条件的,待引进人才报到定编后,再对其配偶履行考察程序,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六、本规定中第三条“引进人才的待遇”政策若有变动,以当年在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广告中的待遇政策以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关于引进人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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