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馆请保持安静、严禁喧哗。
2、讲文明、讲礼貌、读者间应互谦互让。
3、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等杂物。
4、图书馆严禁吸烟。
5、爱护书刊和馆内的公共财产与设备。
6、穿拖鞋、背心等衣冠不整者不得入馆。
7、借、阅书刊必须遵守本馆有关规章制度。
8、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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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属本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学生均有借阅图书的权利。
2、退休、离休人员(户口在枣庄的)仍享受借阅图书的权利(需另行办证)。
3、聘请来校讲学或工作人员以及前来进修(包括短训班)的学员,时间在一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到图书馆办理一定手续,可享受相应的借阅权利。
4、本市兄弟院校及社区等有关单位或个人,凭馆际互借卡或本馆所发相关证件借阅图书。
5、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6、有一册以上图书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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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教职工凭人事处介绍信、单位证明信来馆办理借书证,学生以班为单位凭教务处、学生证、各系证明办理借书证、阅览证,凭证借阅图书。其他人员经学院、部、处、出具证明方可办理临时借书证,办证者应携带二张近期证件照片。
2、借书证件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不得涂改,如有转借或涂改,将按规定处罚。
3、借书证件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登记挂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如在借书证件挂失前发生被冒借书刊等情况,一律由本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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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阅办法
① 读者借书需领取代书牌后方能进入书库选书。出库时交回代书牌,不得将其带出库外。
② 书包和书刊一律不得带入库内。请放入书包箱内自行上锁保管,本馆不负保管责任。
③ 读者选书时必须使用代书牌,不得乱放图书,妨碍其它读者选书。
④ 读者进出书库请走图书监测系统的通道,如遇报警信号请自觉协助管理人员的工作。
⑤ 库内陈列的工具书,一概不对个人借阅,仅供库内查阅,如确有教学实习,毕业设计需要,需有院、系证明,并经本馆批准,方能办理借阅手续。
⑥ 合订本过期期刊原则上不外借,如有重要的教学、科研工作需外借者,需征得期刊部主任同意后,方能办理借阅手续。
2、借期和册数
读者类型 借 期 可借总册数 文艺书限制册
学 生 30 天 3 册 1册
助 教 180天 10册 2册
讲 师 180天 15册 2册
教 授 180天 20册 2册
临时人员 30天 1 册 1册
校外读者 180天 3 册 2册
离退休人员 180天 10册 2册
3、关于借期的几点说明
①凡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到期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凡所借图书在双休日、国定假期内到期者须在假期结束后一天内还书。
②如读者不清楚所借图书的到期时间请到图书馆检索终端或图书馆网页上中查找。
③目前各类读者暂不办理预约和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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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阅览证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只对教师开放)。协作单位人员凭馆际阅览证入室阅览。校外人员需凭单位介绍信,经馆领导同意,方予接待。
2、进入阅览室需签名将阅览证换成代书牌。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阅览室;各种包、袋、餐具、茶杯、食品、饮料等严禁带入阅览室。读者不得在室内朗读、讨论、吸烟、随便吐痰;阅览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纸屑等需放入废纸篓内,保持阅览室的环境整洁。阅览室内严禁使用电子传呼机和移动电话。
3、本馆各阅览室陈列的文献资料限在室内阅览,读者挑选图书时须使用代书牌,以免乱架;阅览室书刊一律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不得将阅览室书刊带出室外,复印资料需办理手续,限在本馆复印室复印不得携出馆外,并须当班归还。
4、阅览书刊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册(教师阅览室可酌情增加)。
5、不得代人抢占阅览座位及随意搬动阅览桌椅。
6、读者必须爱护书刊和阅览室的设备,不得在书刊上任意圈点、涂批、撕割、污损,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在阅览设备和室内墙体上涂鸦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7、对阅览服务工作有意见、建议和要求可在"读者联系簿"上留言,但须听从阅览室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影响阅览环境。违者按学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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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读者进入本室,应出示本人阅览证并登记换取上机牌,根据牌号上机。上机读者要服从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3、为保持电子阅览室的环境整洁,进入阅览室前应穿上鞋套,除与检索有关的物品外,其他东西一律不得带入(包括光盘、软盘、包袋等)。室内严禁吸烟和吃零食,不得大声谈话。
4、上机时严禁拆卸机器和插拔各种电源线、通信电缆;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删改任何文件和私自安装任何软件;为确保检索系统的安全,在需拷贝检索结果时,请使用本阅览室提供的新盘。
5、读者在本阅览室内严禁玩任何游戏程序或其他与上机、检索无关的操作。
6、违反如上规定者将本室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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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觉维护室内学习秩序,出入和就座要有序,合理。
2、室内不准大声喧哗,讨论问题时以不妨碍他人为准则。
3、请保管好个人物品,做到离开本室时要带走自己的物品,以免丢失。
4、保持室内桌、椅的排放整齐,不准随意调动桌椅及其他设备设施。
5、不得以任何物品占留自修座位,否则,本馆将对占留位置上的物品予以清理。如物品有遗失,由占留座位者自负。
6、保持室内整洁,舒适,照明合理。光照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7、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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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读者办理借书证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填写读者登记卡。每证交押金300元(100元/册),管理费30元(10元/册)。
2、借阅证限借图书3册,借期180天,每天交图书折旧费0.1元。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有转借、涂改等情况,本馆将扣留借阅证。
4、借阅证如有遗失,请及时到流通部申报挂失。挂失前借出图书,仍由领证人负责。
5、读者应对所借图书妥善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退证时应将所借图书还清,并将借阅证交回,取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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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资料系国家财产,应妥善保管加以爱护。不得批点划线、涂写、影、描、污损、撕扯。损坏或遗失书刊应予以赔偿。
1、遗失图书、期刊、资料者,可以用同样版本的实物赔偿,并付加工材料费,每册3元。
2、无法赔偿同样版本实物的,按图书馆赔偿细则赔偿。
3、赔偿现金后,如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且无缺损,可凭原收据退回赔款,改作逾期处理。
4、读者如有批点、划线、涂写、污损、撕破等损坏书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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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罚款
①所借图书、期刊、资料有一册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权利。逾期每天每册罚款0.1元。
②临时来校人员逾期一个月不还者,除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取消借书权。
③通过馆际互借借得的图书过期者,按对方馆罚款规定处理。
2、冒领或用他人遗失的借书证借书者,以窃书处理。
3、拆除图书中的磁性材料或撕页、开天窗者以窃书论处。
4、偷窃图书者按书原价10~20倍罚款。由图书馆公布其姓名,并通报有关部门、系行政处理。
5、在阅览室内有意藏匿图书者将作违规处理。擅自将书带出阅览室或书库,不管有意无意,警报一响,均以书价的八倍罚款。罚款额不足十元的以十元计罚。
6、在书库、各阅览室选书时既不按照规定使用代书牌又不听管理人员劝告者。图书馆将暂停其借书权利,直到其改正为止。
7、擅自将期刊带出阅览室或将期刊藏匿身上或撕页者,一律以偷窃处理。偷窃期刊者均以该期刊全年价10~20倍罚款。由图书馆公布其姓名,并通报有关部门、系行政处理。
8、将要复印的书刊携带出本馆者罚款2-10元。
9、损坏图书馆的各种设备,视情节予以赔偿。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及污损墙壁者罚款10-20元。
10、不注意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者,除责令擦去痰迹、捡起果皮纸屑外,并按市环境卫生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11、在书库、阅览室吃零食者罚款5元。
12、图书馆是禁烟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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