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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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校史档案资料和实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5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广大校友:

    2026年是学校建校五十五周年,为深度挖掘珍贵校史资源,完善校史馆馆藏档案,充分发挥校史馆的文化育人功能,激发广大师生知校、爱校的情怀和荣校、兴校的理想,现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征集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实物档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学校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蕴含纪念意义、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类文字、音像、实物等原始资料。

    1.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的实物、照片、音像、文献资料等,如校园建筑、校园风光、校园活动等方面照片音像和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材料;

    2.学校发展历程中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等记录性、回忆性、访谈性相关资料;

    3.体现校风学风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教案、教材、教具、讲义、仪器、模型、标本、试卷、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及其他学习工作用品等;

    4.反映学校历史变迁的有代表性的校徽、校标、校服、纪念章、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毕业文凭、票据等实物;

    5.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各级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杰出校友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由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材料。如,生平的传记、日记、履历、书信、他人撰写的回忆文章及宣传报道材料;著作、教材、讲义、学术论文以及笔记、手稿等;证件、证书、奖状、奖章、聘书、任命书等;照片、音像资料等;

    6.反映校园生活或承载学校记忆的实物、音像资料、文献等;

    7.著名人士的题词及书法、绘画作品等;

    8.校友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技发明成果等(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

    9.以上未详细列及,但具有校史陈列展出意义的其他实物、照片、影音、图书、文献等。

    教师个人材料征集内容:

    1.教师聘书、任命书、代表证,本人获奖奖状、奖章、奖杯,荣誉证书等;

    2.教学、科研、文化成果材料,如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

    3.笔记、信函类材料:教案、讲义手写稿等;学术类笔记、手稿,有重要批注的书籍等;各种有价值的笔记,包括学习笔记、读书笔记、会议记录等;

    4.社会活动材料:反映教师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照片、底片、影音资料等;教师参加纪念会议、祝贺、展览等活动的材料;教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材料等。

    二、征集方式

    1.原件捐赠

    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捐赠,经鉴定确有保存价值,所捐赠史料及实物将登记造册,永久珍藏在档案馆。

    2.代管和复制

    对不便捐赠的史料,可由学校代管或提供校史实物的复制件、翻拍或扫描的校史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储存于学校,以供研究、展览、对外查阅。

    3.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及说明

    1.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提供的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或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所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请书面说明其真实性。

    2.提供照片、图片材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等信息。

    3.提供实物时,请提供实物使用的时间以及相关人员和与实物有关的背景材料。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请书面说明获得时间、事由和获得人主要事迹。

    4.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与单位、在校时的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学校、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6.捐赠品必须来源合法、背景合理、真实有效。

    四、捐赠途径

    1.直接送交:捐赠者可将史料实物直接送交至学校。

    2.邮寄快递:将史料实物邮寄至学校,并提供捐赠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3.电子文档传送:将史料(文字、图片等)电子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老师(0632-3786718),zzxyxcb@163.com;

    通讯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市中校区(档案馆)

    邮编:277160

    热切期盼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赠校史档案实物资料或提供征集线索,真诚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枣庄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6年9月25日